詹姆士達布遜寫
從出生到七個月大:一個小孩到了六個月大時,他應該已能從父母偶而用手掌打他們的管教中得到益處(通常打在手上),因為他做了你叫他別做的事。在這年紀,他們大部份時候都可以了解「不」的含意,即使他們並不了解實際的原因為何。例如:如果他扯下你的眼鏡,雖然他可能不了解為何不可以這麼做的理由--像是眼鏡會破等等,--可是他能了解「不可以」,並且了解如果他違抗你的話,就是不聽話。但是為了換孩子尿布時他動來動去或半夜裏哭泣這些原因,而責打一個六個月大的幼兒是項嚴重的錯誤。在這幼年時期,最主要的事是,他須要被抱、被愛,而最重要的是,他須要聽到那撫慰的人聲。在他餓了時餵他,保持他乾爽、清潔和溫暖。 在另一方面,如果他每次輕輕哭一聲,你就急忙去抱起他的話,你有可能會教養出一個愛哭鬧、過份要求的嬰兒。嬰兒可以很容易學到操縱父母的技巧,那就是經由一個叫做「行為控制」的過程,任何會帶來令人愉悅後果的行為,他們都會重覆再做。因此,一個健康的嬰兒藉著用些力氣將喉頭裏空氣往上推來發聲,能夠使他的媽媽整天(或整夜)十二個小時在他的育嬰室裏忙碌不堪。為了避免這種結果,你要給予你的嬰兒所需的注意力,但同時也要小心不要把他養成一個小暴君,明白如何處理這種情形是很重要的。 那個過份要求的暴君將會長大成為一個會思考、有愛心、具有永恒靈魂,並且在造物主心中具一席之地的人類。對於那些筋疲力竭,不堪其煩的新任母親,我要說的是:「繼續努力下去!妳正在從事這宇宙中最重要的使命!」 八個月到十四個月大:很多小孩在這年齡層會開始向父母的權威挑戰,一足歲時,這些正面的衝突尚算輕微,並不常見,然而未來掙扎的起端已可預見。 確定你所訂的規定或處罰判決是由聖靈所引導的,並且不會太難遵守或太嚴,也不是在震怒或未經祈禱的情形下所做的。 父母該如何管教一歲大的小孩呢?要非常小心和溫和!這個年紀小孩的注意力極容易被人引開,與其從他手中強奪下一個磁杯子,倒不如拿其它顏色鮮亮的東西給他看,然後你必須準備好接住他丟下來的杯子。當不可避免的衝突發生時,你必須以堅定一致的態度來贏得他們,而打手心則是最後的管教方式。再次強調,別害怕小孩子的眼淚,這可能成為他們對付午睡、上床時間、洗澡的有利武器。我們要有勇氣來帶領小孩子,但小心不要以粗暴、嚴厲、看輕他們的態度來這麼做。 十五個月到二歲大:據說整個人類可廣泛地區分成二大類別:一種是對人生中各種提案投「贊成票」的人,另一種是傾向投「反對票」的人。我很有自信地告訴你,世界各地學走路的幼兒們必定是投反對票的。如果有一個字可以代表十五個月到二歲大這段年紀的特色,那就是「不!」不要,他不要吃麥片粥。不要!他不要玩他的玩具。不要,他不管什麼時候都不想上床睡覺。 讓我做幾個管教上的建議,我希望這些建議可舒緩一些由這年紀幼兒所帶來的緊張。然而我必須先說,在這段不穩定時期,這種負面特性是正常而健康的。沒有任何方法可以使一個一歲半幼兒表現得像五歲大的孩子一樣。 首先,為了很明顯的理由,當有可能時,由父親來幫助和參與管教的過程是極為重要的。 有關對於個性倔強幼兒的具體管教,輕微的責打可從孩子十五個月至一歲半大之間開始。但不應該是經常性的,並且必須等到他們故意違抗時才用。 打得痛是必須的嗎?是的,否則就毫無影響力了。一巴掌打在包著三層濕尿布的小屁股上,當然是無法表達其緊要訊息的。然而,少量的痛對一個年幼的孩童卻極具效力,當然,鞭打或痛打他是絕對不必要的,打在腿上或屁股上兩三下會使他稍為疼痛的巴掌,就已足夠強調「你必須服從我」這個重點了。最後,很重要的一點,在犯錯行為發生後馬上處罰,不然就不要處罰。一個不到兩歲幼兒的記憶力範圍是有限的,你不能延遲十分鐘後再來執行處罰。然後,在處罰結束,淚水漸止之後,你的孩子可能想被擁抱,以確定父母仍然愛他。無論如何,一定要讓他這麼做,你要充滿愛地用雙臂擁抱他,讓他體會到那份安全感。輕輕地搖他,告訴他你有多麼愛他,和他為什麼必須「照爸爸說的去做」。這一刻會是一整天中最重要的一件事。 我要請父母注意的是,不要為了幼兒在學習發展過程中自然而必須的行為而處罰幼兒。譬如說,他們對所處環境的探討,那在對刺激他們的智能來說,是極重要的。譬如說,同樣一個水晶飾品,你我身為成年人的,會僅藉著從視覺的檢測來獲得想要得到的資訊,而幼兒卻會拿起它,嘗嘗看,聞一聞,在空中搖一搖,在牆上撞撞看,往遠處丟去,然後聽聽看它跌得粉碎時所發出的美好聲音。藉此過程,他學了很多有關地心引力,粗和光滑的表面有何不同,玻璃的易碎性,還有母親那令人吃驚的忿怒。 難道說我是在提議應該任由小孩子去摧毀一個家庭和家中的所有物嗎?不是的,但是,期望一個好奇心強的小孩子不摸任何東西也是不對的。父母應當移開那些易碎或是特別具危險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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